标准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养鸡 用户投稿 2023-10-24 10:59 195 0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遇到标准水产养殖 和水产养殖技术规范这样的知识盲区,很是困扰,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这两点知识,希望能帮助正在需求答案的你。


本文归纳为以下目录

淡水养鱼技术标准

如何办理养殖用电




淡水养鱼技术标准


淡水鱼类养殖的基本概念

   淡水鱼类养殖是将鱼种投放到水体并加以一定的饲养管理,或对水体中的鱼类资源进行繁殖和保护,从而获得高产量鱼的生产方式。目前中国的淡水鱼类养殖品种有30余种,根据养殖鱼类的特点,水体条件,以及养殖措施等,淡水鱼类养殖分为如下方式:

   根据养殖鱼类对水温的要求分类:温水性鱼类养殖,一般水温为15_30℃,如鲤鱼、草鱼、鲢、鳙、鲫和团头鲂等;冷水性淡水鱼类养殖:一般适温为10_20℃,如虹鳟、细鳞鱼等;热水性鱼类养殖:一般适温为18_30℃,如罗非鱼、淡水白鲳等。

  2. 根据养殖水体条件,养鱼种类和规格、水域类型及养殖措施,淡水鱼类养殖又分为如下方式:

  a. 静水养鱼和流水养鱼

  b. 单养、混养和套养

  c. 池塘养鱼、稻田养鱼、河道养鱼、湖泊养鱼、水库养鱼、网箱养鱼、围网与围栏养鱼及工厂化养鱼等。

  d. 精养、半精养、粗养等。

  以下就池塘鱼类养殖技术的重要环节,做一要述。

  池塘养鱼

  池塘养鱼是中国大部分地区使用的养鱼方式,目前产量约占淡水养鱼的60%以上,具有投资小、收益大、见效快、生产稳定等特点。

  鱼池条件

  面积:一般成鱼池面积为5_10亩,这样易于管理。亲鱼池、鱼苗池、鱼种池以3_5亩为宜。

  水深:一般成鱼池水深2_3米。北方的越冬池以严寒最厚冰层以下1.5_2米为宜。鱼苗池、孵化池水深为1.0_1.5米为宜。鱼种池一般要求水深1.5_2.0米。

  水质:水源充沛、水质良好是养鱼的根本条件。

  底质的要求:池塘底质最好是壤土,砂壤土,其次是黏土。

  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休整池塘,清除池底杂草、杂质、平整池塘。

  清塘消毒

  土法清塘:即冬季排干水,通过池底冻结、干燥和爆晒来清除敌害,改良底质。

  药物清塘:可使用生石灰或漂白粉。

  注水和培育水质

  池塘消毒后,待药物毒性消失,即可住新水,在鱼种放养前7_10天,既投基肥,培育水质。

  (三) 鱼种放养

  放养大规格鱼种是池塘养鱼的一项高产措施。大规格鱼种具有抗病力强,成活率高,生长迅速的特点。在池塘饲养条件下,草鱼一般放养体重0.25公斤的鱼种,经过4个月饲养到秋季可达规格0.5_0.75公斤,如放养0.5_0.75公斤的可长到1.0_1.5公斤。鲢鳙鱼一般放一龄鱼种,12_18厘米规格,到出塘可达0.5_0.75公斤。其他鱼如鲤鱼、鲫和团头鲂都放养一龄鱼种,密度偏稀一些,规格为12_14厘米左右,经过几个月的饲养,鲤鱼可达规格0

  .5公斤,团头鲂150_350克,鲫鱼100克以上。

  高产放养模式:

  各地根据多年养殖经验,经过科学总结,制订了许多放养模式,在此不一一列举。在此仅介绍80:20放养技术:

  1. 用上述标准方法准备池塘。

标准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2. 将规格均匀一致的能摄食颗粒饲料的鱼类(如鲫鱼)的鱼种和规格比较均匀的滤食性鱼种(如鲢鱼)放入已准备好的池塘中,大致分别占总产量的80%和20%。

  3. 以一种营养完全、物理性状好的颗粒饲料,按规定的计划和方法饲喂80%的鱼类。

  4. 在整个养殖周期中,始终将池塘水质维持在一个不会引起鱼类应激反应的水平。

  5. 在收获时,主养鱼(80%)的个体应大小均匀、达到上市规格。

  鱼种放养密度

  各地使用的放养密度应根据池塘条件因地制宜。对于首次采用80:20池塘养鱼技术的养殖者,每亩水面收获时主养鱼的重量不超过以下的限量:

  a. 在增氧受限制、不能冲水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167公斤;

  b.在增氧不受限制、冲水受限制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267公斤;

  c.在增氧和冲水均不受限制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400公斤;

  d. 连同配养鱼20%的重量,a、b、c三类池塘的总产鱼重量分别为209公斤、333公斤和400公斤。

  e. 若希望出塘平均规格为500克,则a、b、c三类池塘放养鱼总数量分别为418尾、666尾和800尾。其中主养鱼占80%,配养鱼养鱼占20%。

  池塘养鱼的饲养管理

  好的管理是养殖成功的重要因素。养殖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利润。最大的利润是通过维持生产成本与鱼种的质量和数量、饲料的质量和投喂量、环境质量之间的平衡来取得的。科学的饲养管理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经常巡塘,观察池塘中鱼群动态

  每天早、中、晚巡塘,黎明前观察鱼类有无浮头现象,浮头的程度如何;日间可结合投饵和测水温等工作,检查鱼活动和吃食情况。在高温季节,天气突变时,鱼类易发生严重浮头,还应在半夜前后巡塘,以及时制止严重浮头,防止泛池。

  除草去污,保持水质清新和池塘环境卫生,及时防除病害。

  掌握池塘注排水,保持适当水量,防涝购担乐固佑?根据情况,10_15天注水一次,以补充蒸发消耗,使鱼类有充裕舒适的活动空间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天、水温、季节、水质、鱼类生长和吃食情况,确定投饵量,及时做好防病工作。

  做好全年饲料、肥料需求量预算和分配。

  合理使用增氧机,投饵机等渔业机械,搞好维修保养和用电。

  注意市场行情,及时安排出塘,有条件的地方可搞好轮捕轮放。

  做好池塘日记记录和统计分析 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鱼种放养和计划收获、实际收获记录

  投饵施肥记录

  水质管理和鱼病记录

  经济效益分析

  以上是池塘养鱼技术的主要要点。用八个字可系统地加以概括:

  水要有充足的水源,良好的水质,适宜的水温,宽敞的水面;

  种要有优质的品种和体格健壮的大规格鱼种;

  饵要有营养全面的人工配合颗粒饲料;

  密以较高的密度获得较高的产量;

  混适当混养肥水性鱼类;

  轮搞好轮捕轮放,也可搞轮作即上茬养成鱼,下茬养鱼苗;

  防认真做好防病治病的工作,贯彻“有病早防,无病先防,防重于治”的原则;

  管精心的日常管理。


如何办理养殖用电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6)养殖证有效期限;(7)年审记录;(8)养殖证编号。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补充: 1. 申请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登记申请表 3. 申请人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4. 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6. 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 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 区农林局审核 9. 制发许可 颁发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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